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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介绍: (1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有关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按照县委、县政府授予的各项权限,协调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,协调处理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,管理、协调。 (2)按照园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,协调区域内的土地及其自然资源的统一规划、管理和使用,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土地的征收、核拨和有偿出让手续,并对土地的使用进行检查、监督。 (3)按照物流园区的整体规划和布局,负责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。紧紧围绕连云港“一体两翼”的战略要求,做好灌河口开发建设及相关衔接配套工作。 (4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园区有关经济、技术的优惠政策和各项行政管理规定,并组织实施。 (5)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,按规定权限审核、审批园区的投资项目,检查、监督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情况。进入园区的所有项目,特别是使用岸线的项目,必须经物流园区同意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。 (6)负责区域内国有资产、集体资产的管理与运作,并确保其保值、增值。 (7)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区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。 (8)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,管理和发展区内公益事业。 (9)行使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。 |